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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孩子 做前夫的情人

 2006/10/24




本报记者黄璇

-采访对象:林春(化名),女,29岁

-采访时间:2006年5月16日

29岁的林春,已经有了一个9岁的女儿。生活在福州郊县的她,19岁时就在父母的安排下,与人结婚,连结婚证都没打,办了场酒席,就与一个叫阿成的男人成了夫妻。女儿出生4年后,在福州做点小生意的阿成有了外遇,一番波折,他们离婚了。可是,在离婚后的几年间,林春与阿成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,甚至成了前夫的情人。她说,这都是因为女儿的缘故,为了不伤害到年幼的女儿,她只有这样去做。6年过去,林春终于意识到,再不去抓住属于自己的幸福,未来的路一定不堪设想。

结婚

19岁那年的冬天,并不是个很冷的季节,19岁的林春,一样对生活有着饱满温暖的向往。初中毕业就没读书的她,已经帮家里干了几年的活。老家是在福州郊县的一个镇,经济条件还可以,林春在一家藤艺厂做事,不需要太下力气,就能得到一份不错的工资。

她是家里的老大,18岁才过,父母就急着给她找婆家了。一开始,是开着玩笑地说,女儿呀,你也不该再给我们烧火煮饭,要找户人家了。然后就真的通过熟悉的媒人去找合适的对象,然后,就是相亲了。于是,23岁的阿成出现在林春生活的天空。

“那时候还小,什么都不懂,家里大人说什么就是什么,”许多年后林春说,“相亲后没多久,双方父母也见面了,接着订婚,然后结婚,乡下办婚礼所需要的程序看上去都办得很妥当。”只是,以后想起来就后悔的是,乡俗上的程序都做了,法律上的程序却没做,他们连结婚证都没办,就成了夫妻。

林春说自己是个挺善良的女人,就算在乡下长大,连杀鸡杀鸭的活都没干过,看着都怕。她还说自己也很宽容,“只要丈夫能对我好,我是不会管他太多的。”

所以,丈夫阿成所做的一切,她都很支持,认为都是为了这个家庭好。阿成结婚的前几年,就在福州打工,跟着亲戚做建材方面的生意。结婚后,他把妻子也带到福州,跟着一块做,当时的生活比较苦,帮人做事,哪能赚到什么钱呢?还好夫妻两个同甘共苦,小日子也就一天天过下去。

没多久,林春怀孕了,肚子越来越大,只好回到娘家去休养待产。1997年的夏天,林春生下女儿,为了带女儿,她与丈夫开始了长时间的分离。只是在周末,阿成会抽空到郊县去看她们母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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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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